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1年内累计( )次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进行监管谈话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将其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A.3
B.4
C.5
D.6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1年内累计( )次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进行监管谈话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将其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A.3
B.4
C.5
D.6
A依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1年内累计3次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进行监管谈话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将其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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