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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1日,乙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甲公司,价税合计58.5万元,甲公司

时间:2021-07-13 00:16:01 解答: 227 次

问题:

[单选] 2011年5月1日,乙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甲公司,价税合计58.5万元,甲公司应于2011年10月31日前偿付货款。由于甲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按期偿还债务,双方协议于2012年1月1日进行债务重组:乙公司同意免除甲公司债务18.5万元,剩余债务延长至2013年12月31日,每年按余款的5%收取利息(同时协议中列明:若甲公司2012年获利超过30万元,则2013年将加收2%的利息),利息和本金于2013年12月31日一同偿还。假定乙公司为该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3.5万元,整个债务重组交易没有发生相关税费。甲公司预计2012年获利很可能超过3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则在债务重组日,甲公司应确认的债务重组收益为(  )万元。

A . 18.5

B . 17.7

C . 15

D . 13.7

正确答案:

B

参考解析:

【解析】债务重组收益=18.5-(58.5-18.5)×2%=1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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