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某于2007年3月1日看到某印刷厂的招工简章:本厂招用劳动合同排版工作10 人一男女不限,年龄在

时间:2021-04-26 13:26:59 解答: 69 次

魏某于2007年3月1日看到某印刷厂的招工简章:本厂招用劳动合同排版工作10 人一男女不限,年龄在23周岁以下,双眼裸眼视力5.0以上。魏某患视神经萎缩, 裸眼视力只能达到4.6,而且不能矫正。为了找工作,魏某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得视 力5,0的虚假证明。印刷厂误认为证明书是真实的,与魏某于2007年3月5日签订 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试用期为5个月。魏某入厂后由于其视力 达不到工作要求,经其排版的清样错误多而且速度和质量与同期进厂的工作差距很 大。经说服教育,魏某不得不到医院复查。经查证,魏某视力在招工以前即为4.6, 与招工简章中要求的视力不符。2007年5月4日,印刷厂通知魏某解除合同,限5 月10日前离开工厂。魏某认为印刷厂与自己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 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本人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同时魏 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如果你是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委员,你会如何判决?为什么?(20分)

正确答案:

2.本案是一起因魏某与印刷厂劳动合同的争议所引起的纠纷,如果我是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委员,我会赞同此印刷厂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并且不支持魏某的仲裁申诉。原因如下:由题中“魏某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得视力5.0的虚假证明……”可知魏某违反了下面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所以.魏某的申诉不成立。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由于一定事由的出现,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以下是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1)劳动合同的协议解除(约定解除)依据劳动法的规定,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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