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对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作出的鉴定结论,经法庭质证后认为有疑问,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如何处理?( )A.可以另行聘请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医院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B.应当另行聘请其他鉴定机构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C.可以另行聘请其他鉴定机构重新鉴定D.可以另行聘请其他鉴定机构进行补充鉴定
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对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作出的鉴定结论,经法庭质证后认为有疑问,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如何处理?( )A.可以另行聘请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医院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B.应当另行聘请其他鉴定机构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C.可以另行聘请其他鉴定机构重新鉴定D.可以另行聘请其他鉴定机构进行补充鉴定
A《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0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对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作出的鉴定结论,经质证后,认为有疑问,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可以另行聘请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医院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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