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需场地的使用权,如已为中国合营者拥有,则中国合营者可将该场地使用权作为对合

时间:2021-04-27 17:33:09 解答: 62 次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需场地的使用权,如已为中国合营者拥有,则中国合营者可将该场地使用权作为对合资企业的出资.其作价金额为【】

A.等于中方合营者取得该场地使用权时所缴纳的使用费

B.等于中方合营者取得该场地使用权时多支付的土地使用费.若中方合营者是通过无偿划拨所得,则可以由双方商定

C.由拟设立企业的主管部门会通土地管理部门、城建部门确定

D.等于取得同等场地使用权应缴纳的土地使用费

正确答案:

D[解析]参见《中外合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48条.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合营企业对准予使用的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其所有权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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