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校教师王某为当地教育学会的理事,其参加教育学会组织的学术研讨会,事先未向学校请假,也没有告诉其他教师另行调课,只是私下告诉学生学习的内容,让学生自学。学校领导发现后,按旷工对王某作出处理。按照学校的规定,扣发其当日工资和本月全勤奖,并在职工大会上通报批评。王某不服学校的决定,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认为根据《教师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教师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的权利。自己作为理事,必须参加教育学会的会议,而且自己也安排了学生自学的内容。
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是否应该支持王老师的申诉请求?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