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药品通用名与商品名用字比例不得小于A.1:1B.1:2C.1:3 D.1:4E.1:5
根据《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药品通用名与商品名用字比例不得小于A.1:1B.1:2C.1:3 D.1:4E.1:5
B药品商品名称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书写,其字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称更突出和显著,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二分之一。
VIP截止日期:2024-12-31 02:47:57
←请使用支付宝扫码支付VIP截止日期:2024-12-31 02:47:57
←请使用微信扫码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