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授权给乙,向丙租赁房屋且租金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后甲又单独去信给乙,命令乙在租赁房屋时不得

时间:2021-04-27 08:01:43 解答: 98 次

甲授权给乙,向丙租赁房屋且租金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后甲又单独去信给乙,命令乙在租赁房屋时不得超过每月800元的租金。但乙向丙出示了甲的原始授权委托书,丙于是同意以900元的价格将房屋出租给甲,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甲认为价格过高不同意乙代签的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2天之后,丁向甲表示愿意租赁该房屋。甲于是将该房屋出租给丁,丙表示只要维持每月900元租金,便同意由丁租赁房屋,丁表示同意。在丁租赁该房屋期间,将租赁的一件家具毁坏,丙于是主张赔偿损失。

问题:(1)为何认定甲授权乙签订的租赁合同的效力?为什么?

(2)如何认定甲与丁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的效力?为什么?

(3)对于家具的毁坏。丙应当如何主张损害赔偿?为什么?

正确答案:

(1)甲授权乙与丙签订的租赁合同是有效合同。本案中,由于甲授权第二份授权委托书时并未收回具有证明意义的原始授权委托书,使得乙与丙订立合同时已经超越代理权限。同时,乙向丙出示甲的原始授权委托书足以使丙相信其有代理权,可见,丙对合同的订立并无恶意也无过错,该合同也具备合同生效的要件。因此,乙代甲与丙订立合同构成表见代理,该表见代理与有权代理产生相同的法律效果,故租赁合同为有效合同。 (2)甲与丁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为有效合同。本案中,甲将房建转租给丁,己经征得房屋出租人丙的同意,故甲的转租行为有效,因转租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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