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与南京某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在该公司担任财务部门主管职务,人事档案也存

时间:2021-05-08 08:20:25 解答: 195 次

曹某与南京某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在该公司担任财务部门主管职务,人事档案也存放于该公司人才服务中心开设的集体户中。但是,曹某感觉工作报酬过低、工作环境艰辛。后来曹某到一家大型国有企业应聘财务总监,双方口头约定三个月后签订劳动合同。应聘成功后,曹某以书面形式通知技术有限公司三十日后解除合同。三十日后,曹某与技术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办理了离职手续。两个月后曹某到国有企业上班时,人事部门通知曹某尽快将人事档案转到单位。曹某马上与技术有限公司联系,要求尽快为其办理档案转移手续。但是,技术有限公司借口不存在与曹某的劳动关系,没有义务为曹某办理档案转移。多次交涉无效后,曹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该公司为其办理档案转移手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曹某应该对技术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曹某马上与技术有限公司联系,要求尽快为其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C.企业有责任转出档案,如不愿办理,可以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请人才市场直接办理转出

D.曹某由于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了公司,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

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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