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王某因为行政违法,被某县某乡派出所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600元。王某对行政拘留处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时,应以()为被告。
A. 县公安局
B.县政府
C.乡政府
D.乡派出所
居民王某因为行政违法,被某县某乡派出所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600元。王某对行政拘留处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时,应以()为被告。
A. 县公安局
B.县政府
C.乡政府
D.乡派出所
【答案】A。这里就不是D乡派出所了。因为,根据《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而派出所的权限是:500元以下罚款及警告。而行政处罚不属于派出所的权限,故这时只能以“县公安局”为被告。反之,如果王某对罚款600元不服,则应以派出所为被告,这个时候不是以500元为权限,而是以“罚款”为权限标准。相应依据如下:《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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