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档案部门销毁会计档案的做法不符合会计法律规定。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会计档案期满需要销毁的,要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意见,会同会计部门共同进行审查和鉴定,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并经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字。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单位的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销毁后,监销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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