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甲、乙、丙三人分别出资2万元、2万元、1万元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并约定按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损益。8月,A合伙企业为B企业的借款提供担保;12月初因B盆业无偿债能力,A合伙企业因承担保证责任支付1万元。12月底,甲提出退伙要求,乙、丙同意。经结算,A合伙企业净资产为3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应退还甲的财产数额是( )。
A.2万元
B.1.2万元
C.1万元
D.0.8万元
2008年3月,甲、乙、丙三人分别出资2万元、2万元、1万元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并约定按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损益。8月,A合伙企业为B企业的借款提供担保;12月初因B盆业无偿债能力,A合伙企业因承担保证责任支付1万元。12月底,甲提出退伙要求,乙、丙同意。经结算,A合伙企业净资产为3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应退还甲的财产数额是( )。
A.2万元
B.1.2万元
C.1万元
D.0.8万元
B本题考核点是合伙损益分配原则。本题甲、乙、丙三人约定按出资比例(2:2:1)分配和分担损益,则应退还甲的财产数额是3÷5×2=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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