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判决离婚时子女抚养费金额的判定原则的叙述错误的是( )
A.在父母的经济状况变化引致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要求
B.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确定。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60%
C.无固定收入者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来确定抚养费数目,比例为20%~30%
D.一般是以18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18周岁为止的具体时间,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已将那些大学以上学历的费用排除在父母的抚养义务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