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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在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销售中,合同中未约定

时间:2021-07-12 22:40:28 解答: 72 次

问题:

[多选]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在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销售中,合同中未约定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产生误差的处理方式为(  )。

A .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B .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C .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企业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价款相等的金额

D .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全部误差面积的房价款

E .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误差面积的房价款

正确答案:

A,B

参考解析:

试题解析: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的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的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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