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汽车制造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3月该企业发生以下业务:(1)外购钢材一批,从供货
时间:2021-04-23 13:20:25 解答: 81 次
某汽车制造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3月该企业发生以下业务:(1)外购钢材一批,从供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款分别为100万元、17万元。此外,为购进该批钢材,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运费8万元、建设基金2万元、装卸费1万元、保险费1万元。该企业将本月外购钢材的40%用于装饰办公楼。(2)从美国进口用于生产小汽车的零部件一批,已验收入库。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关税完税价格100万元、关税20万元。(3)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小汽车一批,已收到全部车价款(含增值税)234万元,给购车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日将“提车单”交给购车方自行提货。3月31日购车方尚未将该批车提走。(4)采取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公司小汽车一批,车价款(不含增值税)为300万元,另外向买方收取了10万元的手续费。该批汽车于3月20日发出并向银行办妥了托收手续,3月31日尚未收到该批车款。(5)将自己生产的一批特制汽车无偿赠送北京奥组委,已经该批汽车的成本为100万元,税务机关核定的成本利润率为10%。已知:小汽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2%;小汽车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3月1 日增值税进项税额余额为10万元。要求:(1)计算3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2)计算3月份应纳消费税税额。
正确答案:(1)当期销项税额=234÷(1+17%)×17%+300×17%+10÷(1+17%)×17%+100×(1+10%)÷(1-12%)×17%=107.70(万元)当期进项税额=[17+(8+2)×7%]×60%+(100+20)×17%=31.02(万元)当期应纳税额=107.70-31.02-10=66.68(万元)(2)当期应纳消费税税额=234÷(1+17%)×12%+300×12%+10÷(1+17%)×12%+100×(1+10%)÷(1-12%)×12%=76.0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