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周某从2008年起就在某食品有限公司上班,吴某打扫清洁,周某负责礼仪接待。但只有周某与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12年12月31日。2012年10月周某怀孕。12月31日酒店通知她们以后不用再到公司上班了。她们不服,但公司经理认为:(1)公司与吴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之间属于劳务关系,可随时终止;(2)公司规章制度早已明确规定,礼仪接待人员在劳动合同期间不得怀孕,周某明知故犯,严重违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周某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也该自动终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公司与吴某之间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然属于事实劳务关系
B.该公司以周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合法
C.周某的劳动合同应终止,因为合同期限已到
D.该公司应从吴某上班之日起至合同签订之前下发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