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23 13:00:46 解答: 76 次 反馈
B【解析】本题考核违反支付结算办法制度的法律责任。收款单位对同一付款单位发货托收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的,银行应暂停其向该付款单位办理托收。付款单位违反规定无理拒付,对其处以2000元至5000元罚款,累计3次提出无理拒付,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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