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的监督,可以采取( )等形式提醒基金管理人。
A.定期报告
B.行政处罚
C.书面警示
D.电话提示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的监督,可以采取( )等形式提醒基金管理人。
A.定期报告
B.行政处罚
C.书面警示
D.电话提示
ACD。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的监督,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与手段进行。基本方式是通过技术和非技术手段监督基金投资比例、范围等,对发现的问题,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形式提醒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常用的处理方式包括电话提示、书面警示、书面报告和定期报告。
VIP截止日期:2024-12-31 03:52:18
←请使用支付宝扫码支付VIP截止日期:2024-12-31 03:52:18
←请使用微信扫码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