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海公司为家电生产企业,共有职工310人,其中生产工人200人,车间管理人员15人,行政管理人员20人,销售人员15人,在建工程人员60人。大海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2011年12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 本月应付职工工资总额为380万元,工资费用分配汇总表中列示的产品生产工人工资为200万元,车间管理人员工资为30万元,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工资为50万元,销售人员工资40万元,在建工程人员工资60万元。
(2) 以其自己生产的某种电暖气发放给公司每名职工,每台电暖气的成本为800元,市场售价为每台1000元。
(3) 为总部部门经理以上职工提供汽车免费使用,为副总裁以上高级管理人员每人租赁一套住房。大海公司现有总部部门经理以上职工共10人,假定所提供汽车每月共计提折旧5万元;现有副总裁以上职工3人,所提供住房每月的租金共4万元。
(4) 用银行存款支付副总裁以上职工住房租金4万元。
(5) 结算本月应付职工工资总额380万元,代扣职工房租10万元,企业代垫职工家属医药费2万元,代扣个人所得税20万元,余款用银行存款支付。
(6) 上交个人所得税20万元。
(7) 下设的职工食堂维修领用原材料5万元,其购入时支付的增值税0.85万元。
要求:编制上述业务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