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系某私有企业职工,2001年5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该企业支付不低于当地

时间:2021-05-07 08:36:14 解答: 95 次

王某系某私有企业职工,2001年5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该企业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仲裁委员会立案后,经调查,该企业由于要赶活,2001年3月、4月经常加班,其中每月还有两个休息日不休息,但王某的工资每月才领到500元。扣除加班加点工资报酬外,实领工资280元。而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是320元。企业认为王某的工资500元已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而不同意向王某增补工资。请问该企业是否违法?其理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

参考1)该企业违反了国家有关工资支付的规定。2)理由:一是,最低工资为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奖金、津贴、补贴。二是根据原劳动部发布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劳部发[1993]333号)和《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4]409号)的规定;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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