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W国国会降低了单身公民的收入税收比率,这对有两份收入的已婚夫妇十分不利,因为他们必须支付比分别保持单身更多的税款。从1985年到1995年,未婚同居者的数量上升了205%。因此,国会通过修改单身公民的收入税收比率,可使更多的未婚同居者结婚。
以下哪项如果为真,将最有力地削弱上述论证?
A.从1985年到1995年间,W国的离婚率上升185%,高离婚率对当事者特别是单亲子女造成的伤害,成为受到普遍关注特别是受到婚龄段青年人关注的社会问题。
B.在H国,国会并未降低单身公民的收入税收比例,但在1985年至1995年间,未婚同居者的数量也有所上升。
C.W国的税收率在相同发展水平的国家中并不算高。
D.从1985年至1995年间,W国的未婚同居者的数量并不呈直线上升,在1990年还有所回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