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汽车制造公司(以下简称\"海东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2年3月,该公司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2日,外购用于生产W牌小汽车的钢材一批,全部价款已付并验收入库。从供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8.7万元。 (2)10日,外购用于装饰公司办公楼的建筑材料一批,全部价款已付并验收入库。从供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当月已将该批建筑材料用于办公楼装饰。 (3)15日,外购用于生产W牌小汽车的配件一批,价款已付,从供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51万元。供货方于3月16日将该批配件发出,但海东公司3月31日仍未收到该批配件。 (4)19日,采取直接收款方式向H汽车销售公司W牌小汽车一批,已收到全部车价款(含增值税)760.5万元,给购车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日将\"提车单\"交给购车方自行提货。3月31日购车方尚未将该批车提走。 (5)23日,采取托收承付方式向M汽车销售公司销售W牌小汽车一批,车价款(不含增值税)为300万元。海东公司已将该批汽车发出并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3月31日海东公司尚未收到该批车款。 已知:W牌小汽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小汽车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海东公司2002年3月1日增值税进项税额余额为零。 海东公司计算的3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如下: 应纳增值税税额=(760.5/1+1)×17%-(18.7+3.4+51)=37.40(万元)
要求:
(1)指出海东公司3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计算的错误之处。
(2)计算海东公司3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
(3)计算海东公司3月份应纳消费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