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黄某原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并与企业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期内,黄某以收入偏低为由,

时间:2021-05-08 08:19:55 解答: 207 次

职工黄某原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并与企业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期内,黄某以收入偏低为由,口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未予答复。过了10天,黄某就被一家合资企业招用,又与该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黄某走后,原企业生产受到影响,要求黄某回厂上班。同时,与黄某所在的合资企业联系,希望让黄某回厂,但合资企业以已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不予放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由于黄某已提出解除合同,企业未予答复,即默认,故劳动合同解除

B.由于合资企业与黄某已签订劳动合同,故合资企业不放人的行为合法

C.原企业受到的经济损失应由黄某一人承担

D.合资企业应同黄某共同承担对原企业的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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