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不得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情形包括( )。 I.因犯有贪污贿赂、渎职、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的 Ⅱ.对所任职的公司、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或者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未逾3年的 Ⅲ.个人所负债务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基金业务的其他人员
A.I、Ⅱ
B.Ⅱ、Ⅲ、Ⅳ
C.I、Ⅲ、Ⅳ
D.Ⅲ、Ⅳ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不得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情形包括( )。 I.因犯有贪污贿赂、渎职、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的 Ⅱ.对所任职的公司、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或者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未逾3年的 Ⅲ.个人所负债务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基金业务的其他人员
A.I、Ⅱ
B.Ⅱ、Ⅲ、Ⅳ
C.I、Ⅲ、Ⅳ
D.Ⅲ、Ⅳ
C(P86)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因犯有贪污贿赂、渎职、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的;对所任职的公司、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或者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负有个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厂长、高级管理人员,自该公司破产清算终结或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5年的;个人所负债务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因违法行为被开除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及其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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